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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报关于公司员工陈友华盗窃事件
兹有公司员工陈友华(身份证号码:350127197008302132),为行政部保安,在职期间(2021.12.09-2023.08.21)盗窃公司财产,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司财物价值金额较大(具体金额待公安机关查证),情况属实。此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,并涉嫌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:盗窃公司财物,数额较大,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。经公司研究决定,现已将该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置,且被公安机关刑拘,对于陈友华行为作出如下处理:1、开除;2、移交公安机关刑拘;3、向社会通报。
鑫旭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2023年8月28日